诉讼期间对方公司注销该如何应对

一、问题的提出

韩先生与某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审理,判决韩先生胜诉;某某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后,韩先生的朋友告诉他,某甲公司刚刚进行工商注销了,韩先生一下子慌了神。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如公司消灭,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消灭,则其诉讼主体资格亦丧失。

具体到本案,某甲公司注销了,诉讼还能继续进行吗?韩先生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二、诉讼程序处理

1.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对于中止诉讼的裁定,系法院依职权作出,还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上述规定看,只要法院得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而权利义务人承受人尚未确定,就应裁定中止诉讼,故依职权或依申请均有可能。

2.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继续诉讼,诉讼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246条: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另外,上述诉讼的中止与恢复,一、二审程序均可适用。

三、实体权利救济

作为一方诉讼主体的公司注销后,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64条对于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即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另一方诉讼当事人还应视公司注销的情形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公司注销不存在违法情形且清算后无责任财产,诉讼终结。

公司经合法清算并注销,且不存在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等问题,而清算后无净资产的,因公司人格消灭又无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诉讼终结。

2. 公司经合法清算并注销,股东分得盈余的,可要求股东在分得盈余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财产在清偿公司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因此,股东在公司清算后获得盈余分配,应在其分配所得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舟山市定海天下名都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名都公司)与舟山市定海新开元灯饰经营部(以下简称新开元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便采用了上述审理与判决思路。二审过程中,天下名都公司注销,法院通知其股东二人参加诉讼;根据清算报告载明,清算后天下名都公司尚有净资产1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法院遂判决二股东当将天下名都公司清算后所得10万元先用于支付新开元经营部货款24917元。(参考判例:(2017)浙09民终22号)

当然,如果股东未履行实缴出资的义务,应在其未实缴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公司虽进行清算,但清算不合法,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规定,清算不合法,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清算中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其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 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及作出承诺的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作出承诺方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四、律师建议

1. 尽管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注销的情况极少发生,而一旦注销对法律责任承担的影响极大,故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生注销的情形,要及时通知法院。

2. 一旦发现对方公司在诉讼中注销,应及时对其清算情况进行尽调,特别要关注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及清算具体结果;根据尽调情况,确定是否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 作为被注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应严格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避免公司注销后个人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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